很多人对被公司辞退后涉及到的经济补偿,或者赔偿,还是不太明白,甚至搞混,和公司谈这一块的时候,往往出现错误的观点。总结一下,涉及到这一块,只有N、N+1、2N这三种情况,不存在2N+1的说法,有些公司愿意给N+3、N+4,那是公司的自主行为,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具体情形如下!
一、公司辞退,一定要支付赔偿吗?
很多朋友有一个误区,认为只要不是自己辞职,只要是公司辞退,就一定要赔偿,实际并非如此!公司辞退分为合法辞退,违法辞退。违法辞退肯定要给赔偿,而合法辞退却分为需要给经济补偿金,和不需要给两种。
(一)公司合法辞退,且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比如员工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或者对公司造成了重大损失等等,这种情况下,只要公司证据充分,就可以合法辞退员工,且不需要支付任何补偿。因此员工在工作当中,一定要注意避免有任何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二)公司合法辞退,但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有一种情况,公司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合法地解除劳动合同,但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比如公司证明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后,再次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的;再比如员工的法定病假医疗期结束,但无法从事公司的任何岗位工作。
还有一些是公司可以合法终止劳动合同的,比如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提出不续签等等。
以上这些情况,公司是可以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但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也就是我们说的N的经济补偿。
(三)公司违法辞退,需要支付赔偿金
公司在没有任何证据和依据的情况下,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违法解除的赔偿金,相当于2倍的经济补偿,也就是我们常说的2N。
二、N+1中的1到底是什么,到底什么情况下才有?
很多朋友认为只要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就要多支付1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其实这是错误的理解!
通常这个“1”,很多人都叫做“代通知金”,就是公司在特定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时,如果没有提前30天通知员工,则需要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但这个“1”只有以下三种情况才有:
(一)员工在规定的病假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公司的任何工作;
(二)员工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后,仍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
(三)劳动合同签订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且无法协商达成一致的。
对于以上三种情况,如果公司在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没有提前30天通知员工,则需要额外支付1个月的工资,这就是所谓的“+1”,如果公司有提前30天通知了,则没有这个“+1”。
三、赔偿金2N,2N+1?别想多了!
我们必须要知道,在遇到相关劳动争议时,要么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N或N+1(上面三种情况),要么可以主张违法辞退的赔偿金2N,这两者是不能同时主张的。
如果是主张违法辞退的赔偿金2N,那就不存在“+1”一说了。因为是违法辞退,所以谈不上要提前1个月违法辞退,因此只有2N一说,而没有2N+1的说法。
总而言之,涉及到劳动关系解除时,根据是否是合法解除,分为没有补偿、N的经济补偿金、N+1的经济补偿及代通知金、2N的违法辞退的赔偿金这几种,除此之外,没有其他情形,除非是公司自行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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