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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者受伤重中之重便是治疗。如果还要求此时亟待治疗的伤者区分“医保用药”与“非医保用药”,似乎超出了普通人的审慎注意义务?湖南桂阳一男子在交通事故中受伤,经治疗产生医疗费,但投保的保险公司却表示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医疗费中的被侵权人的非医保用药可不予赔付。那么,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被侵权人医疗费“非医保”用药部分是否应该扣除?请看本期案例!
随着老龄化的日益深入,不少“银发一族”超过退休年龄之后仍选择继续工作。受到年龄和体力的限制,他们选择再就业的工作类型大多是辅助性、临时性的,容易导致劳动用工权益保护难题。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超龄劳动关系如何认定?工资权益、工伤待遇等是否存在差别?
☑裁判要点 1.职工受伤后与雇佣单位就赔偿事宜私下达成调解协议,其获得的民事损害赔偿金额可能低于工伤保险赔偿金额。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是劳动者享有的法定权利,仅以职工签订调解协议并领取损害赔偿款为由,不再进行工伤认定,可能损害职工的法定权利。 2.职工在认定工伤、鉴定劳动能力后,若通过调解实际获得的医疗费、损害赔偿款少于应当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权要求补齐。 ☑裁判文书中华人民共和...
基本案情 蔡旭坤系某建筑公司员工,劳动合同期限自2018年6月20日至2021年9月30日。 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蔡旭坤根据甲方的需要,从事专业职能类相关工作,甲方有权根据工作需要或乙方个人能力对乙方的岗位、职级、权责及劳动关系进行调整,甲方单方调整乙方工作岗位的,岗位调整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岗位变更书面通知后,应当按通知书规定日期到岗工作,未按时到岗...
公司注销了可两名原股东却被起诉了原因是公司注销前有侵权行为这笔“债”到底该由谁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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